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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基与填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沉井清基质量检验标准
10.7.5 沉井清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清基后基底地质条件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0.7.2条第2条款的规定。
主控项目
1 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10.1.7条规定进行检验,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地基承载力报告。
2 地基处理应符合专项处理方案要求,处理后的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地基记录。

沉井封底填充混凝土质量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
7.13.1 水泥进场时除全数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固时间抽样复验。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200t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2 混凝土外加剂除全数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减水率、凝固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当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样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规定。
检验数量: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各检查1次。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选定单、试配试验报告和经审批后的配合比报告单。
7.13.4  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1次总碱含量计算。
检验方法:检查核算单。
7.13.5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6 抗冻混凝土应进行抗冻性能试验,抗渗混凝土应进行抗渗性能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检验数量:混凝土数量小于250,应制作抗冻或抗渗试件1组(6个);250~500,应制作2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13.7 混凝土掺用矿物掺合料除全数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细度、含水率、抗压强度比等项目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样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8 对细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或600t为一批,当不足400或60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9  对粗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值指标、针片颗粒含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机械生产的每400m3或600t为一批,当不足400或600t时,也按一批计;人工生产的每200或300t为一批,不足200或300t也按为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10  当拌制混凝土用水采用非饮用水源时,应进行水质检测,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7.13.11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用坍落度仪检测。
7.13.12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3.12的规定。
表7.13.12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工地

工厂或搅拌站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2%

±1%

粗、细骨料

±3%

±2%

水、外加剂

±2%

±1%

 注:1 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复称。
10.7.5 封底填充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10.7.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沉井在软土中沉至设计高程并清基后,待8h内累计下沉小于10mm时,方可封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2 沉井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抽水填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抽水前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