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8 化学建材管接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5.10.8.1管节及管件、橡胶圈等的产品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8.1、5.9.1条的规定;
5.8.1 管节及管件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8.1.1内、外径偏差、承口深度(安装标记环)、有效长度、管壁厚度、管端面垂直度等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5.8.1.2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划痕、分层、针孔、杂质、破碎等现象;
5.8.1.3管端面应平齐、无毛刺等缺陷;
5.8.1.4 橡胶圈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规定。
5.6.5 柔性接口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橡胶圈应符合下列规定:
5.6.5.1材质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5.6.5.2应由管材厂配套供应;
5.6.5.3外观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裂缝、破损、气孔、重皮等缺陷;
5.6.5.4每个橡胶圈的接头不得超过2个。
5.9.1 管节及管件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9.1.1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接口连接的质量缺陷;
5.9.1.2内、外壁光滑、平整,无气泡、无裂纹、无脱皮和严重的冷斑及明显的痕纹、凹陷;
5.9.1.3管节不得有异向弯曲,端口应平整;
5.9.1.4橡胶圈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保证资料;检查成品管进场验收记录,
5.10.8.2承插、套筒式连接时,承口、插口部位及套筒连接紧密,无破损、变形、开裂等现象;插入后胶圈应位置正确,无扭曲等现象;双道橡胶圈的单口水压试验合格;
检查方法:逐个接口检查;检查施工方案及施工记录,单口水压试验记录;用钢尺、探尺量测。
5.10.8.3聚乙烯管、聚丙烯管接口熔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应完整,无缺损和变形现象;焊缝连接应紧密,无气孔、鼓泡和裂缝;电熔连接的电阻丝不裸露;
2)熔焊焊缝焊接力学性能不低于母材;
3)热熔对接连接后应形成凸缘,且凸缘形状大小均匀一致,无气孔、鼓泡和裂缝;接头处有沿管节圆周平滑对称的外翻边,外翻边最低处的深度不低于管节外表面;管壁内翻边应铲平;对接错边量不大于管材壁厚的10%,且不大于3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熔焊连接工艺试验报告和焊接作业指导书,检查熔焊连接施工记录、熔焊外观质量检验记录、焊接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熔焊焊缝焊接力学性能试验每200个接头不少于1组;现场进行破坏性检验或翻边切除检验(可任选一种)时,现场破坏性检验每50个接头不少于1个,现场内翻边切除检验每50个接头不少于3个;单位工程中接头数量不足50个时,仅做熔焊焊缝焊接力学性能试验,可不做现场检验。
5.10.8.4卡箍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接头连接时,应连接件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连接部位无扭曲、变形;
检查方法:逐个检查。
二、一般项目
5.10.8.5承插、会筒式接口的插入深度应符合要求,相邻管口的纵向间隙应不小于10mm;环向间隙应均匀一致;
检查方法:逐口检查,用钢尺量测;检查施工记录。
5.10.8.6承插式管道沿曲线安装时的接口转角:玻璃钢管的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8.3条的规定;聚乙烯管、聚丙烯管的接口转角应不大于1.5°;硬聚氯乙烯管的接口转角应不大于1.0°;
5.8.3 管道曲线铺设时,接口的允许转角不得大于表5.8.3的规定。
检查方法:用直尺量测曲线段接口;检查施工记录。
5.10.8.7熔焊连接设备的控制参数满足焊接工艺要求;设备与待连接管的接触面无污物,设备及组合件组装正确、牢固、吻合;焊后冷却期间接口未受外力影响;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专用熔焊设备质量合格证明书、校检报告,检查熔焊记录。
5.10.8.8卡箍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件的钢制部分以及钢制螺栓、螺母、垫圈的防腐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逐个检查;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