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5.7.1 桩头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7.2 桩头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3 桩头混凝土应密实,如发现渗漏水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三、一 般 项 目
5.7.4 桩头顶面和侧面裸露处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到结构底板垫层150mm处;桩头四周300mm范围内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5 结构底板防水层应做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上并延伸至桩头侧壁,其与桩头侧壁接缝处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6 桩头的受力钢筋根部应采用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7 遇水膨胀止水条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遇水膨胀止水胶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的规定。
5.1.8 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膨胀性能;止水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中间不得有空鼓、脱离等现象;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凹槽内;止水条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
5.1.9 遇水膨胀止水胶应采用专用注胶器挤出粘结在施工缝表面,并做到连续、均匀、饱满,无气泡和孔洞,挤出宽度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止水胶挤出成形后,固化期内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止水胶固化前不得浇筑混凝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8 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