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4.2 结合部填筑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填表要求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部位填写应与表4.4相同。
2.土料碾压筑堤的压实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堤土料为黏性土或少黏性土时应以压实度来控制压实质量;上堤土料为无黏性土时应以相对密度来控制压实质量。
(2)堤坡与堤顶填筑(包括盖顶),应按表D-1中老堤加高培厚的要求控制压实质量。
(3)不合格样的压实度或相对密度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6%,且不合格样不应集中分布。
(4)合格工序的压实度或相对密度等压实指标合格率应符合表D-1的规定;优良工序的压实指标合格率应超过表D-1规定数值的5个百分点或以上。
3.各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按表D-10的要求执行。
4.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提交下列资料:
(1)施工单位各班(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工序中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
(2)监理单位对工序中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平行检测资料。
5.工序质量标准:
(1)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SL 634-2012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4-2012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SL 634-2012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4-201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