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1 设备试运转前的静态检验应符合表13.3.1 的规定。
13.3.2 试运转前, 每一机构或装置电动机转向应正确。 检验方法应为观察检查。
13.3.3 机构和装置的运行方向应与操作机构操作标识一致。 运行应平稳。 应分别按顺序作空载试运转, 按机构或装置的功能, 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全行程运转、 连续运转的机构或装置不少于2h的运转后, 运转结果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应为检套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4 机构或装置的工作行程和极限位置应动作无误、 定位准确。 制动和限位装置在工作时不得产生异常的振动。 检验方法应
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5 设备的转动部位、 轴承和铰点应转动灵活, 不应有异常的声响。 检验方法应为观察检查。
13.3.6 连接紧固件不应松动。 检验方法应为用扳手检查。
13.3.7 主令开关、 联锁、 制动、 限位开关、 紧停装置和各种电气保护装置等应动作灵敏、 正确可靠, 仪表信号显示应正确。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8 通电后的电器动作应灵活可靠, 各组触头动作、 行程应一致, 接触应良好, 操作时应无异常的振动和噪声。 电磁铁芯表面应无锈斑和油污, 吸合释放动作应正常, 通电后应无异常响声。 检验方法应为观察检查。
13.3.9 轴承温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 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3.3.9 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
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10 机构和装置的运转速度和电动机的电流、 电压、 温升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11 制动器制动时间和同步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12 卷取装置力矩马达的力矩和制动器制动力矩应调整到在行走过程中电缆能保持适当的松弛度, 且收缆和放缆速度应与
运行机构的速度相协调。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13 电梯启动、 运行和停止对轿厢应无较大的振动和冲击。制动器工作应可靠, 平层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14 输送机械张紧装置的配重箱或张紧小车应在张紧行程内正常工作。 检验方法应为观察检查。
13.3.15 输送机的胶带应在托辊长度范围内对中运行。 检验方法应为观察检查。
13.3.16 埋刮板输送机、 热料型输送机水夹套的严密性试验和气密型输送机的整机气密性试验的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符合设
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17 双带提升机气室和压力开关气密性试验的结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
(JTJ 280 )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18 气垫带式输送机滑槽气室的试验和上、 下气室试验压强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19 链轮系统中链条和板链与链齿啮合时应运转正常、 平稳可靠。 检验方法应为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