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2. 3. 3. 1 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 5%。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
2. 3. 3. 2 砂井的底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砂井的顶部应与砂垫层相连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2. 3. 3. 3 砂井不得出现中断和缩径, 灌砂率不应小于 85%。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 3. 3. 4 制作砂袋所用土工织物的品种、 规格、 强度和滤水性能, 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复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试验报告。
2. 3. 3. 5 砂井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 3. 3. 5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