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里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后形成记录。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疑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I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C时,不得浇水,大体积混凝土应有控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