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变压器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4、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周围排水通畅。用地脚螺栓固定的螺帽齐全,拧紧牢固:自由安放的应垫平放正。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 可靠,且有标识。
5、箱式变电所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由高压成套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柜和变压器三个独立单元组合成的箱式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部位,按本规范3.1.8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2)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个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试验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3)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符合本4.1.5规范条的规定。
1)制造厂规定不检查器身者;
2)就地生产仅作短途运输的变压器,且在运输过程中有效监督,无紧急制动、剧烈振动、冲撞或严重颠簸等异常情况者。
5、箱式变电所内外涂层完整、无损伤,有通风口的风口防护网完好。
6、箱式变电所的高低压柜内部接线完整、低压每个输出回路标记清晰,回路名称准确。
7、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继电器的气流方向有1.0%- 1. 5%的升高坡度。
检查数里: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第28. 0. 7条。
判定:检查全部符合本规范规定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