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

2.动火作业审批表GDAQ21302

填写规范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执行。

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说明: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应提前7天申请,动火最长期限为1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一) 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附近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各种受压设备附近进行的动火作业;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4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动火最长期限为3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的临时焊、割等作业;

()在小型油箱等容器附近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外墙、电梯井、洞孔垂直穿到底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及登高焊、割作业。三、除上列情况以外,其余场所的动火作业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3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最长期限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