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剂型涂料涂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料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0.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3.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10.3.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2.5条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三、一般项目
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
表10.3.6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变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光泽、光滑 |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
观察、手摸检查 |
3 |
刷纹 |
刷纹通顺 |
无刷纹 |
观察 |
4 |
裹棱、流坠、皱皮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察 |
5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
2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10.3.7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
表10.3.7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基本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木纹 |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
观察 |
3 |
光泽、光滑 |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
观察、手摸检查 |
4 |
刷纹 |
无刷纹 |
无刷纹 |
观察 |
5 |
裹棱、流坠、皱皮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察 |
10.3.8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