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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件组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D24020309

填写规范


钢构件组装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8.3.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8.4.1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4.1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0.5

铣平面的平面度

0.3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l/1500

8.5.1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8.5.1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安装孔距离

±1.0

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安装孔距离

±1.0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3.0

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

±3.0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2.0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三、一般项目

8.2.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2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宜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8.3.2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

8.3.3顶紧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

检验方法:用0.3mm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应不应大于0.8mm.

8.3.4桁架结构杆件轴件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4.2安装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坡口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条。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检查。

                    表8.4.2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坡口角度

±5º

钝边

±1.0mm

8.4.3外露铣平面应防锈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2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允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

1、C.0.3 单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C.0.3 的规定。

2、C.0.4 多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C.0.4 的规定。

3、C.0.5 焊接实腹钢梁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C.0.5 的规定

4、C.0.6 钢桁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C.0.6 的规定。

5、钢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C.0.7 的规定。

6、C.0.8 墙架、檩条、支撑系统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C.0.8 的规定。

7、C.0.9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钢栏杆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C.0.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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