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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D24030114

填写规范


水磨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5.4.8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mm~16mm;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5.4.9 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石粒应为1:1.5~1:2.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5.4.10 防静电水磨石面层应在施工前及施工完成表面干燥后进行接地电阻和表面电阻检测,并应作好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1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且应无空鼓、裂纹。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²,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三、一般项目

5.4.12 面层表面应光滑,且应无裂纹、砂眼和磨痕;石粒应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应一致,不混色;分格条应牢固、顺直和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3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4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4.15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水泥混凝土面层

水泥砂浆面层

普通水磨石面层

高级水磨石面层

硬化耐磨面层

防油渗混凝土和不发火(防爆)面层

自流平面层

涂料面层

塑胶

面层

1

表面

平整度

5

4

3

2

4

5

2

2

2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踢脚线

上口平直

4

4

3

3

4

4

3

3

3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3

缝格

顺直

3

3

3

2

3

3

2

2

2

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