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6.5.1 沥青瓦、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6.5.2 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6.5.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6.5.5 沥青瓦所用固定钉数量、固定位置、牢固程度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除屋脊部位,钉帽不得外露。屋脊外露钉帽应采用密封胶封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6 沥青瓦的搭接尺寸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外露面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
6.4.4 沥青瓦外露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度规格为333mm的沥青瓦,每张瓦片的外露部分不应大于143mm;
2 其他沥青瓦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外露尺寸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7 沥青瓦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观察检查。
6.5.8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5.5.1 防水垫层及其配套材料的类型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5.5.2 防水垫层在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等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5.3 防水垫层应铺设平整,铺设顺序正确,搭接宽度不允许负偏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5.4 防水垫层采用满粘施工时,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搭接缝封口严密,无皱褶、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5 进行下道工序时,不得破坏已施工完成的防水垫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5.9 沥青瓦瓦面应平整,边角无翘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0 沥青瓦的铺设方法应正确;沥青瓦之间的对缝上下层不得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1 持钉层应平整、干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不得有疏松、开裂、空鼓等现象。持钉层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2m靠尺检查。
6.5.12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4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接缝高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验方法: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5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1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6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5.5.1 防水垫层及其配套材料的类型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5.5.2 防水垫层在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等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5.3 防水垫层应铺设平整,铺设顺序正确,搭接宽度不允许负偏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5.4 防水垫层采用满粘施工时,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搭接缝封口严密,无皱褶、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5 进行下道工序时,不得破坏已施工完成的防水垫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