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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GD24010606

填写规范


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2.2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2.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说明: 7.2.3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过高,可能引起钢筋锈蚀和咸骨料反应,严重影

响结构构件受力性能和耐久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对此有

明确规定,应遵照执行。

7.3.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

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说明:7.3.1混凝土应根据实际采用的原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并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

验方法等标准进行试验、试配,以满足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坍落度等)的要求,

不得采用经验配合比。同时,应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三、一般项目

7.2.3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技术指标、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石灰石粉、磷渣粉和钢铁渣粉不超过200t为一批,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不超过500t为一批,沸石粉不超过12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2.4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7.2.5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检验报告。

7.2.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

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说明: 7.2.6 考虑到今后生产中利用工业处理水的发展趋势,除采用饮用水外,也可采用其

他水源,但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要求。

7.3.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

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说明: 7.3.2实际生产时, 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并至少留置-组28d

标准养护试件,以验证混凝土的实际质量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施工单位应注意积累相关资

料,以利于提高配合比设计水平。

7.3.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吵、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检查-次。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说明: 7.3.3 混凝土生产时,砂、石的实际含水率可能与配合比设计时存在差异,故规定应

测定实际含水率并相应地调整材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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