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10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的输入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
备之间阻抗匹配合理;
2放声系统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3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通过对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评定系统的音响效果;
5功能检测应包括:
1)业务宣传、背景音乐和公共寻呼插播;
2)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共用设备时,其紧急广播由消防分机控制,具有最高优先权,在
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紧急广播功能检测按
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功率放大器应冗余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按设计要求备用机自动投入运行;
4)公共广播系统应分区控制,分区的划分不得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