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6.3. 13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检测
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进行检测时,应主要检测其监控和
管理功能,检测时应以中央管理工作站为主,对操作分站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权限以及数
据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显示和记录的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的实时
性和准确性,以及对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并检测中央站控制命令的有效性和参数设
定的功能,保证中央管理工作站的控制命令被无冲突地执行。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的存储和统计(包括检测数据、运行数据)、历史数据趋势图
显示、报警存储统计(包括各类参数报警、通讯报警和设备报警)情况,中央管理工作站存储
的历史数据时间应大于3个月。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故障报警信息的打印功能。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符合友好、汉化、图形化要求,图形切
换流程清楚易懂,便于操作。报警信息的显示和处理应直观有效。
应检测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操作的安全性。
以上功能全部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6.3.15系统可 维护功能检测
应检测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和修改功能,在中央站或现场进行控制器或控制模块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及下载,全部功能得到验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设备、网络通讯故障的自检测功能,自检必须指示出相应设备的名称和位置,在现场设置设备故障和网络故障,在中央站观察结果显示和报警,输出结果正确且故障报警准确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3.16系统可靠性检测
系统运行时,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不应出现数据错误或产生干扰,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检测时采用远动或现场手动启/停现场设备,观察中央站数据显示和系统工作情况,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切断系统电网电源,转为UPS供电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电源转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中央站冗余主机自动投入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切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一般项目
6.3.17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
现场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GB 50303第6章及第7章、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检查合格率达到100%时为合格。
1传感器:每种类型传感器抽检10%且不少于10 台,传感器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2执行器:每种类型执行器抽检10%且不少于10 台,执行器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3控制箱(柜):各类控制箱(柜)抽检2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
6.3.18现场设备性能检测
1传感器精度测试,检测传感器采样显示值与现场实际值的一致性;依据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条件,按照设计总数的10%进行抽测,且不得少于10个,总数少于10个时全部检测,合格率达到10%时为检测合格;
2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性能测试,包括控制器、电动风阀、电的奠定动水阀和变频器等,主要测定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正确性和稳定性;测试核对电动调节阀在零开度、50%和80%的行程处与控制指令的一致性及响应速度;测试结果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及控制工艺对设备性能的要求。
检测为20%抽测,但不得少于5个,设备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测试,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时为检测合格。
6.3. 19根据现场配置 和运行情况对以下项目做出评测:
1控制网络 和数据库的标准化、开放性;
2系统的冗余配置, 主要指控制网络、工作站、服务器、数据库和电源等;
3系统可扩展性,控制器I/0口的备用量应符合合同技术文件要求,但不应低于I/0口实际使用数的10%;机柜至少应留有10%的卡件安装空间和10%的备用接线端子;
4节能措施评测,包括空调设备的优化控制、冷热源自动调节、照明设备自动控制、风机变频调速、VAV变风量控制等.根据合同技术文件的要求,通过对系统数据库记录分析、现场控制效果测试和数据计算后做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评测。
结论为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