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l.9住宅(小区)智能化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执行本规范第3.3节的规定。
13.2系统检测
13.2.1住宅 (小区)智能化的系统检测应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经过不少于1个月的系统试
运行、具备正常投运条件后进行。
13.2.2住宅 (小区)智能化的系统检测应以系统功能检测为主,结合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设
备功能和性能检测及相关内容进行。
13.2.3住宅 (小区)智能化的系统检测应依据工程合同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
更审核文件、设备及相关产品技术文件进行。
一、主控项目
13.4.2访客对讲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机门铃提示、 访客通话及与管理员通话应清晰,通话保密功能与室内开启单元门的开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门口机呼叫住户和管理员机的功能、CCD红外夜视(可视对讲)功能、电控锁密码开锁功能、在火警等紧急情况下电控锁的自动释放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理员机与门口机的通信及联网管理功能,管理员机与门口机、室内机互相呼叫和通话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4市电掉电后,备用电源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
13. 6.3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靠性:准确、及时的传输紧急求助信号;
2可操作性: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应能方便地发出求助信号;
3应具有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
二、一般项目
13.4.3访客对讲系统室内应具有自动定时关机功能,可视访客图像应清晰;管理员机对门口机的图像可进行监视。
13.6.7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户宜安装一处以上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如:起居室、卧室等);
2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有-种以上的报警方式(如手动、 遥控、感应等);
3报警信 号宜区别求助内容;
4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加夜间显示。
13.l.9住宅(小区)智能化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执行本规范第3.3节的规定。
13.2系统检测
13.2.1住宅 (小区)智能化的系统检测应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经过不少于1个月的系统试
运行、具备正常投运条件后进行。
13.2.2住宅 (小区)智能化的系统检测应以系统功能检测为主,结合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设
备功能和性能检测及相关内容进行。
13.2.3住宅 (小区)智能化的系统检测应依据工程合同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
更审核文件、设备及相关产品技术文件进行。
一、主控项目
13.3. 1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功能检测除符合本规范第7章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可燃气 体泄漏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检测。
2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时自动切断气源及打开排气装置的功能检测。
3已纳入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探测器不得重复接人家庭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