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1家庭控制器检测应包括家庭报警、家庭紧急求助、家用电器监控、表具数据采集及.
处理、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接口等内容。家庭控制器与表具数据抄收及远传系统、通信网络
和信息网络的接口的检测应按本章中第3.2.7条的规定执行。
I主控项目
13.6.2家庭报警 功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燃气探测器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
2入侵报警探测器的检测应执行本规范第8.3.7条的规定;
3家庭报警的撤防、 布防转换及控制功能。
13.6.3家庭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靠性 :准确、及时的传输紧急求助信号;
2可操作性: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应能方便地发出求助信号;
3应具有防 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
13.6.4家用电器的监控功能的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13.6.5家庭控制器应对误操作或出现故障报警时具有相应的处理能力。.
13.6.6无线报警的发射频率及功率的检测。
二、一般项目
13.6.7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户宜安装- -处以上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如:起居室、卧室等);
2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有 - -种以上的报警方式(如手动、遥控、感应等);
3报警信 号宜区别求助内容;
4紧急求助报警装 置宜加夜间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