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主控项目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
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 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
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
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
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 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
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
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
度基本符合规定。
5.2.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轴线位置偏移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垂直度每层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10m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20m查一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5.3一般项目
5.3.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
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
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5.3.2砖砌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
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高度折算。
5.3.3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 的规定。
表5.3.3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抽检数量 |
1 |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
±15 |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
不应小于5处 |
2 |
表面平整度(混水) |
8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有代表性自然间10%, 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
3 |
门窗洞口高度宽 |
±5 |
用尺检查 |
检验洞口的10%且不应小于5处 |
4 |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
20 |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小于5处 |
5 |
水平灰缝平直试想(混水) |
10 |
20 吊线和尺检查 |
有代表性自然间10%, 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