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3.1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
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3.2溶 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3.3溶 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3.4溶 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般项目
10.3.6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
表10.3.6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光泽、光滑 |
允许少量轻微 |
不允许 |
观察、手摸检查 |
3 |
刷纹 |
- |
疏密均匀 |
观察 |
4 |
裹棱、流坠、皱皮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察 |
5 |
装饰线、分色线直 线度允许偏差(mm) |
2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10.3.7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7 的规定。
表10.3.7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基本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木纹 |
棕眼刮平、木 纹清楚 |
棕眼刮平、木 纹清楚 |
观察 |
3 |
光泽、光滑 |
光泽基本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
光泽均匀一致 光滑 |
观察、手摸检查 |
4 |
刷纹 |
无刷纹 |
无刷纹 |
观察 |
5 |
裹棱、流坠、皱皮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察 |
10.3.8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