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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C5-71179_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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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焊接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焊接材料复验:应符合标准规定。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材料匹配: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焊工证书: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查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焊接工艺评定:根据所承担钢结构的类型,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等技术规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工艺评定。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查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6.内部缺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1)检查数量:全焊透的一级焊缝100%检验,二级焊缝的局部检验定为抽样检验。钢结构制作一般较长,对每条焊缝按规定的百分比进行探伤,且每处不小于200mm的规定,对保证每条焊缝质量是有利的。但钢结构安装焊缝一般都不长,大部分焊缝为梁一柱连接焊缝,每条焊缝的长度大多在250-300mm之间,采用焊缝条数计数抽样检测是可行的。

2)检查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7.组合焊缝尺寸: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2)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8.焊缝表面缺陷: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1)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2)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定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三、一般项目

1.焊接材料外观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1)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2)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预热和后预热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3.焊缝外观质量:二级、三级焊缝外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的规定。三级对接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1)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条。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4.焊缝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允许的尺寸偏差。

1)检查方法: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2)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5.凹形角焊缝: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焊缝感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处。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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