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焊接材料与焊接工艺等钢结构焊接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焊接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第4.3.1条。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焊接材料复验:应符合标准规定。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焊接工艺评定:根据所承担钢结构的类型,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等技术规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工艺评定。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查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焊后弯曲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规定。
(1)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
(2)检验方法:焊钉弯曲30º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三、一般项目
1.焊钉和瓷环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的规定。
(1)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焊缝外观质量:二级、三级焊缝外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的规定。三级对接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1)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条。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