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材料品种、规格: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钢材复验: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切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4.矫正和成型: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5.边缘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6.制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三、一般项目
1.材料规格尺寸: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抽查5处。
(2)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2.钢材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切割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4.矫正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或按冷矫正和冷弯曲的件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5.缘加工精度: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6.制孔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