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基础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1)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实测。
2.构件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1)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检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3.钢柱安装精度:应符合规定的允许偏差。
(1)检查数量:标准柱全部检查;非标准柱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根。
(2)检验方法:用全部仪或激光经纬仪和钢尺实测。
4.顶紧接触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5.垂直度和侧弯曲:应符合本规范表10.3.3中有关钢屋(托)架允许偏差的规定。
(1)检查数量: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6.主体结构尺寸:符合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应。
(1)检查数量: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2)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三、一般项目
1.地脚螺栓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10.2.5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2.标记: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构件安装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附录E中表E.0.5的允许偏差值。
(1)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或节点数抽查10%。其中柱和梁各不应少于3件,主梁与次梁连接节点不应少于3个,支承压型金属板的钢梁长度不应少于5mm。
(2)检验方法: 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4.主体结构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按标准柱列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列。
(2)检验方法: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和钢尺实测。
5.吊车梁安装精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0.2规定的允许偏差。
(1)检查数量:按钢吊车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2)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0.2。
6.檀条等安装精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0.3规定的允许偏差。
(1)检查数量:按檀条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0.3。
7.平台等安装精度: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1)检查数量:按钢平台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10%,但钢平台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m,钢梯不应少于1跑。
(2)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
8.现场组对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表10.3.11规定的允许偏差。
(1)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9.结构表面:符合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