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方木、原木结构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
2.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识
3.进场木材均应作弦向静曲强度见证检验:进场木材应作弦向静曲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最低应符合要求。
(1)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2)检查方法:本规范附录A。
4.方木、原木及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应按规范附录B评定,不应低于规范的规定,不得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B。
5.各类构件制作时及构件进场时木材的平均含水率:符合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木材随机抽取5根。
(2)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C。
6.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检验: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每一钢种随机抽取两件。
(2)检验方法:取样方法、试样制备及拉伸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7.焊条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和《低合金钢焊条》的规定。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书对照检查。
8.螺栓、螺帽质量检验:应有产品质量合格书,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9.圆钉质量检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每一规格圆钉随机抽取10枚。
(2)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强度见证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10.圆钢拉杆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11.承重钢构件中焊缝焊脚高度和焊接质量:节点焊缝焊脚高度不得小于设计文件的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三级,-30℃以下工作的受拉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二级。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部受力焊缝。
(2)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检查,并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12.钉连接、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钉、螺栓)的规格、数量:必须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13.木桁架支座节点的齿连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目测。
14.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抗震措施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三、一般项目
1.构件截面、构件长度、桁架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1的规定。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本规范表E.0.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