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木结构防护工程的检验批划可按方木、原木、胶合木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二、主控项目
1.所使用的防腐、防虫及防火和阻燃药剂,经化学药剂防腐处理后的每批次木构件(包括成品防腐木材)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实物对照、检查检验报告。
2.经化学药剂防腐处理后进场的每批次木构件应进行透入度见证检验:应符合规范附录K的要求。
(1)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随机抽取5根~10根构件,均匀地取20个(油性药剂)或48个(水性药剂)芯样。
(2)检验方法:现行国家标准。
3.木结构构件的各项防腐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和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查方法:对照实物、逐项检查。
4.木构件防火阻燃: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查方法:对照实物、逐项检查。
5.包覆材料的防火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交接报告。
6.炊事、采暖等所用烟道、烟囱防火构造:含水率不应大于20%。
(1)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规格材随机抽取5根。
(2)检验方法:本规范附录C。
7.墙体、楼盖、屋盖空腔内现场填充的保温、隔热、吸声等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随机抽取3张板材。
(2)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试验,检查产品质量合格数,该批次木基结构板干、湿集中力、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下的检验合格证书。检查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
8.电源线敷设: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应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平弯或侧立抗弯性能检验报告。
(1)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3根。
(2)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书、结构符合木材材料强度和弹性规模量检验报告及构件性能检验报告。
9.埋设或穿越木结构的各类管道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对照实物,查验收交接检验报告。
10.木结构中外露钢构件及未作镀锌处理的金属连接件防锈蚀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三、一般项目
1.经防护处理的木构件的防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根据设计文件与实物对照检查,检查交接报告。
2.墙体和顶棚采用石膏板(防火或普通石膏板)作覆面板并兼作防火材料时,紧固件(钉子或木螺钉)贯入构件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深度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交接报告。
3.木结构外墙的防护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根据设计文件与实物对照检查,检查交接报告。
4.防火隔断材料及构造要求:楼盖、楼梯、顶棚以及墙体内最小边长超过25mm的空腔,其贯通的竖向高度超过3m,水平长度超过20米时,均应设置防火隔断。防火隔断应采用下列材料:厚度不小于40mm的规格材、厚度不小于20mm且由钉交错钉合的双层板、厚度不小于12mm的石膏板、结构胶合板或定向木板片、厚度不小于0.4mm的薄钢板、厚度不小于6mm的钢筋混凝土板。
(1)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2)检验方法:根据设计文件与实物对照检查,检查交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