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窗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每100樘应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检查数量
木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三、主控项目
1.材料质量: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木材含水率: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1)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防火、防腐、防虫: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4.木节及虫眼: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1)检查方法:观察
5.榫槽连接: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1)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6.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模压门的质量: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1)检查方法:观察。
四、一般项目
1.木门窗表面质量: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1)检验方法:观察。
2.木门窗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1)检验方法:观察。
3.木门窗槽、孔质量: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1)检验方法:观察。
4.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表5.2.17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构件名称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普通 |
高级 |
||||
1 |
翘曲 |
框 |
3 |
2 |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
扇 |
2 |
2 |
|||
2 |
对角线长度差 |
框、扇 |
3 |
2 |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
3 |
表面平整度 |
扇 |
2 |
2 |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
4 |
高度、宽度 |
框 |
0;-2 |
0;-1 |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
扇 |
+2;0 |
+1;0 |
|||
5 |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
框、扇 |
1 |
0.5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6 |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
扇 |
2 |
1 |
用钢直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