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与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要求对系统功能逐项检测;
(2)软件操作界面应显示准确:
(3)检测结果符合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2.显示性能: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显示性能,且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三、一般项目
1.自动恢复功能: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检测时,应检查系统断电后再次恢复电时的自动恢复功能,且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2.系统终端设备的远程控制功能: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检测时,应检测系统终端设备的远程控制功能,且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3.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的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11.0.4条第2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