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楼层、单元、设备组别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2)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4.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2)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三、一般项目
1.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2.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3.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5dB(A)。
(2)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
(3)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4.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2)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
(3)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5.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6.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
(2)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3)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