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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C5-712123_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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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规定。

2)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规定。

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规定。

注:λ是电路功率因数

2.工程中使用伪劣电线电缆会造成发热,造成极大地安全隐患,同时增加线路损耗。为加强对建筑电气中使用的电线和电缆的质量控制,工程中使用的电线和电缆进场时均应进行抽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7%-10%

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5%,奇次(125)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三、一般项目

1.加强对母线压接头的质量控制,避免由于压接头的加工质量问题而产生局部接触电阻增加,从而造成发热,增加损耗。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如下:

序号

螺栓规格

力矩值(N·M

1

M8

8.810.8

2

M10

17.722.6

3

M12

31.439.2

4

M14

51.060.8

5

M16

78.598.1

6

M18

98.0127.4

7

M20

156.9196.2

8

M24

274.6343.2

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