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 线路与绝热的设备和管道绝热层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设备和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7.1.9 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和封堵措施。
7. 1.10 线路进入室外的盘.柜、箱时,宜从底部进入,并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7.1.11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余度。
7.1.12 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当需要中间接头时,应在接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采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应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和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7.1.13 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敷设在有防腐蚀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上时,不应损坏防腐蚀层。
7.1.14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和标号,并应按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
7.1.15 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部件断开。
7.1.16 在线路的终端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应设置明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