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指针式显示仪表的校准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板应清洁,刻度和字迹应清晰。
2 指针在全标度范围内移动应平稳、灵活。其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3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倾斜或轻敲表壳后,指针位移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12.2.2 数字式 显示仪表的示值应清晰.稳定,在测量范围内其示值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12.2.3 指针式记录仪表的校准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指针在全标度范围内的示值误差和回程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2 记录机构的面线或打印点应清淅,打印纸移动应正常。
3记录纸上打印的号码或颜色应与切换开关及接线端子上标识的编号一致。
12.2.4 积算仪表的准确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2.2.5 变送器、转换器应进行输人输出特性试验和校准,其准确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输人输出信号范围和类型应与铭牌标识、设计文件规定一致,并应与显示仪表配套。
12.2.6 温度检测仪表的校准试验点不应少于2点。直接显示温度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热电偶和热电阻可在常温下对元件进行检测,可不进行热电性能试验。
12.2.7 压力、差 压变送器的校准和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2. 2.5条的规定外,还应按设计文件和使用要求进行零点.量程调整和零点迁移量调整。
12.2.8 现场不具备校准 条件的流量检测仪表,应对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和有效的检定证明进行验证。
12.2.9 开关量仪表校准和试验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整定值进行校准试验。
12. 2.10 浮筒式液位计可采用干校法或湿校法校准。千校挂重质量的确定、湿校试验介质密度的换算,均应符合产品设计使用状态的要求。
12.2.11 贮罐液位计、料面计可在安装完成后,直接模拟物位进行校准。
12.2.12 称重仪表及其传感器可在安装完成后,直接均匀加载标准重量进行校准。
12.2.13 测量位移 、振动、转速等机械量的仪表,可使用专用试验设备进行校准和试验。
12.2.14 分析仪表的显示仪表部分应按本节第12.2.1 条、第12.2.2条的规定进行校准。分析仪表的检测、传感、转换等性能的试验和校准,以及对试验用标准样品的要求,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2.2.15 单元组合仪表、组装式仪表等应对各单元分别进行试验和校准,其性能要求和准确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2.2.16 控制仪表的显示部分应按本节第12.2.1条、第12.2.2条的规定进行校准,仪表的控制点误差,比例、积分、微分作用,信号处理及各项控制、操作性能,均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校准和调整,并应进行有关组态模式设置和调节参数预整定。
12.2.17 控制阀和执行机构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体压力试验和阀座密封试验等项目,可对制造厂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进行验证,对事故切断阀应进行阀座密封试验.
2 应进行膜头缸体泄漏性试验以及行程试验。
3 事故切断阀和设计规定全行程时间的阀门,应进行全行程时间试验。
4 执行机构在试验时应调整到设计文件规定的工作状态。
12.2.18 现场总线仪表应用总线通信器检查设备内部参数。
12.2.19 单台仪表校准和试验应填写校准和试验记录;仪表上应有试验状态标识和位号标识;仪表需加封印和漆封的部位应加封印和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