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 管道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的有关规定。
8.6.2 管道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时水流速度不宜小于2. 0m/s。
8.6.3 管(槽)质量应控制下 列内容。
1 管(槽)、内衬、伸缩器、接头.井室和其他附属构筑物的外观符合要求;
2 管(槽)纵断面的标高和坡度符合要求;3压力管道的耐压强度和严密性符合要求;4流槽断面尺寸及砌筑质量符合要求。
8.6.4 管(槽)敷设坡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坡度的土10%。
8.6.5 流槽净断面尺寸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尺寸的士2%,槽壁壁厚偏差不应出现负值。
8.6.6 防腐层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验:
1 外观检查,应按工序进行,应包括净管、各层防腐层的涂料质量。各层间应无气孔、裂缝.凸瘤和落人杂物等缺陷。
2 厚度检查,应沿管长至少每100m检查一处;每处沿管周应至少检查4点。其他地方当有必要时,应同样进行检查。厚度允许偏差值为0.3mm。
3 必要时应用电火花检验器检查绝缘性能,应使用电压12kV。粘接力试验,应每隔500m检查一处,应在防腐层上切一夹角为45°~60°的切口,并应从尖角撕开,防腐层不应成层剥落。
8.6.7 验收管(槽)及构筑物时,应提交管道系统的焊口试验记录、试压记录和管(槽)系统的标高、坡度测量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