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市政桥梁工程或其他工程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10.7.4混凝 土灌注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1)成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孔径、 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混凝 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根桩在浇筑地点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4)桩身不得出现断桩、 缩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桩基无损检测报告。
二、一般项目
(5)钢筋笼制作和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0.7.1条规定,且钢筋笼底端高程偏差不得大于±5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
(6)混凝土灌注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 7.4的规定。
表10.7.4 混凝土灌注桩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桩位 |
群桩 |
100 |
每根桩 |
1 |
用全站仪检查 |
排架桩 |
50 |
1 |
|||
沉渣厚度 |
摩擦桩 |
符合设计要求 |
每根桩 |
1 |
沉淀盒或标准测锤, 查灌注前记录 |
支承桩 |
大于设计要求 |
1 |
|||
垂直度 |
钻孔桩 |
≤1%桩长, 且不大于500 |
1 |
用测壁仪或钻杆垂线 和钢尺量 |
|
挖孔桩 |
≤0. 5%桩长, 且不大于200 |
1 |
用垂线和钢尺量 |
注:词表适用于钻孔和挖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