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市政桥梁工程或其他构筑物照明系统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一、主控项目
第21.6.6条第1款电缆、灯具等的型号、规格、材质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第21.6.6条第2款电缆接线应正确, 接头应作绝缘保护处理,严禁漏电。
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电气仪表检测。
二、一般项目
第21.6.6条第3款电缆铺设位 置正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第21.6.6条第4款灯杆(柱)金属构件必须作防腐处理,涂层厚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用干膜测厚仪检查。
第21.6.6条第5款灯杆、灯具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螺栓用扳手检查、焊缝用量规量测。
第21.6.6条第6款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1. 6. 6的规定。
表21.6.6照明设施安装 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灯杆地面以上高度 |
±40 |
每杆(柱) |
1 |
用钢尺量 |
|
灯杆(柱)竖直度 |
H/500 |
用经纬仪测量 |
|||
平面位置 |
纵向 |
20 |
经纬仪放线,用钢尺量 |
||
横向 |
10 |
注:表中H为灯杆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