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市政桥梁工程桥头搭板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一般项目
第21.6.4条桥头搭板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1.6.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1.6.4条第1款桥头搭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4的规定。
表21.6.4混凝土桥头搭板(预制或现浇)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宽度 |
±10 |
每块 |
2 |
用钢尺量 |
厚度 |
±5 |
2 |
||
长度 |
±10 |
2 |
||
顶面高程 |
±2 |
3 |
用水准仪测量,每端3点 |
|
轴线偏位 |
10 |
2 |
用经纬仪测量 |
|
板顶纵坡 |
±0.3% |
3 |
用水准仪测量,每端3点 |
第21.6.4条第2款混凝土搭板、枕梁不得有蜂窝、露筋,板的表面应平整,板边缘应直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第21.6.4条第3款搭板、枕梁支承处接触严密、稳固,相邻板之间的缝隙应嵌填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