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2 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工作井结构的强度、刚度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结构无滴漏和线流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按本规范附录F第F.0.3条的规定逐座进行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 混凝土结构的抗压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根钻孔灌柱桩、每幅地下连续墙混凝土为一个验收批,抗压强度、抗渗试块应各留置一组:沉井及其他现浇结构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班且每浇筑100m3为一个验收批,抗压强度试块留置不应少于1组;每浇筑500m3混凝土抗渗试块留置不应少于1组;
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浇筑记录,检查试块的抗压强度、抗渗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 结构无明显渗水和水珠现象;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附录F第F.0.3条的规定逐座观察。
5 顶管顶进工作井、盾构始发工作井的后背墙应坚实、平整;后座与井壁后背墙联系紧密;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6 两导轨应顺直、平行、等高,盾构基座及导轨的夹角符合规定;导轨与基座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在使用中产生位移;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量测。
7 工作井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2的规定。
表6.7.2工作井施工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1 |
井内 导轨 安装 |
顶面 高程 |
顶管、夯管 |
+3,0 |
每座 |
每根导轨2点 |
用水准仪测量、 水平尺量测 |
盾构 |
+5,0 |
||||||
中心水 平位置 |
顶管、夯管 |
3 |
每根导轨2点 |
用经纬仪测量 |
|||
盾构 |
5 |
||||||
两轨 间距 |
顶管、夯管 |
±2 |
2个段面 |
用钢尺量测 |
|||
盾构 |
±5 |
||||||
2 |
盾构后座管片 |
高程 |
±10 |
每环 底部 |
1点 |
用水准仪测量 |
|
水平轴 |
±10 |
1点 |
|||||
3 |
井尺寸 |
矩形 |
每侧长、宽 |
不小于设计要求 |
每座 |
2点 |
挂中线用尺量测 |
圆形 |
半径 |
||||||
4 |
进、出井预留洞口 |
中心位置 |
20 |
每个 |
竖、水平各l点 |
用经纬仪测量 |
|
内径尺寸 |
±20 |
垂直向各1点 |
用钢尺量测 |
||||
5 |
井底板高程 |
±30 |
每座 |
4点 |
用水准仪测量 |
||
6 |
顶管、盾构工作井后背墙 |
垂直度 |
0.1%H |
每座 |
1点 |
用垂线、角尺量测 |
|
水平扭转度 |
0.1%L |
注:H为后背墙的高度(mm);L为后背墙的长度(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