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给排水管道工程定向钻施工管道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6.7.12 定向钻施工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管节、防腐层等工程材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保证资料;检查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2 管节组对拼接、钢管外防腐层(包括焊口补口)的质量经检验(验收)合格;
检查方法:管节及接口全数观察;按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3 钢管接口焊接、聚乙烯管、聚丙烯管接口熔焊检验符合设计要求,管道预水压试验合格;
检查方法:接口逐个观察:检查焊接检验报告和管道预水压试验记录,其中管道预水压试验应按本规范第7.1.7条第7款的规定执行。
7.1.7 管节进行陆上组对拼装应符合下列规定:第7条组对拼装后管道(段)预水压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得小于1.0MPa,试验压力达到规定值后保持恒压10min,不得有降压和渗水现象。
4 管段回拖后的线形应平顺、无突变、变形现象,实际曲率半径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钻进、扩孔、回拖施工记录、探测记录。
一般项目
5 导向孔钻进、扩孔、管段回拖及钻进泥浆(液)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方案,检查相关施工记录和泥浆(液)性能检验记录。
6 管段回拖力、扭矩、回拖速度等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回拖力无突升或突降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检查回拖记录。
7 布管和发送管段时,钢管防腐层无损伤,管段无变形:回拖后拉出暴露的管段防腐层结构应完整、附着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
8 定向钻施工管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12的规定。
表6.7.12定向钻施工管道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1 |
入土点位置 |
平面轴向、平面横向 |
20 |
每入出土点 |
各1点 |
用经纬仪、 水准仪测量、 用钢尺量测
|
|
垂直向高程 |
±20 |
||||||
2 |
出土点位置 |
平面轴向 |
500 |
||||
平面轴向 |
500 |
||||||
垂直向高程 |
压力管道 |
±1/2倍Di |
|||||
无压管道 |
+20,-30 |
||||||
3 |
管道位置 |
水平轴线 |
1/2倍Di |
每节管 |
不少于1点 |
用导向探 测仪检查 |
|
管道内底高程 |
压力管道 |
±1/2倍Di |
|||||
无压管道 |
+20,-30 |
||||||
4 |
控制井 |
井中心轴向、横向位置 |
20 |
每座 |
各1点 |
用经纬仪、水准仪测量、钢尺量测 |
|
井内洞口中心位置 |
20 |
注:Di 为管道内径(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