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

砖石砌体结构水处理构筑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

填写规范


6.8.8 砖石砌体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6.8.8.1 砖、石以及砌筑、抹面用的水泥、砂等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本规范第6.5.1条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6.5.1 砌体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1 机制烧结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普通砖》GB/T 5101一等品的要求;
6.5.1.2 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层和裂纹;
6.5.1.3 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5.1.4 进入现场砖、石等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水泥、砂应符合本规范第6.2.6条的相关规定:
6.5.1.5 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M10;
6.5.1.6 应采用机械搅拌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并应在初凝前使用;出现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再用。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及有关的进场复验报告。
6.8.8.2 砌筑、抹面砂浆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和本规范第6.5.1条的相关规定;

6.5.1 砌体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1 机制烧结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普通砖》GB/T 5101一等品的要求;
6.5.1.2 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层和裂纹;
6.5.1.3 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5.1.4 进入现场砖、石等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水泥、砂应符合本规范第6.2.6条的相关规定:
6.5.1.5 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M10;
6.5.1.6 应采用机械搅拌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并应在初凝前使用;出现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再用。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砌筑砂浆配合比单及记录;对于商品砌筑砂浆还应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等。
6.8.8.3 砌筑、抹面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6.5.2 砌筑砂浆试块留置及验收批:每座砌体水处理构筑物的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砂浆,每砌筑100m3砌体的砂浆作为一个验收批,强度值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应留置试块一组;砂浆组成材料有变化时,应增加试块留置数量。

6.5.3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6.5.3.1 每个构筑物各组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6.5.3.2 各组试块中的任意一组的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75%。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砌筑砂浆试块的试验报告。
6.8.8.4 砌体结构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变形缝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6.8.8.5 砌筑应垂直稳固、位置正确;灰缝必须饱满、密实、完整,无透缝、通缝、开裂等现象;砖砌抹面时,砂浆与基层及各层间应粘结紧密牢固,不得有空鼓及裂纹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二、一般项目
6.8.8.6 砌筑前,砖、石表面应洁净,并充分湿润;
检查方法:观察。
6.8.8.7 砌筑砂浆应灰缝均匀一致、横平竖直,灰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查方法:观察;每20m用钢尺量10皮砖、石砌体进行折算。
6.8.8.8 抹面时,抹面接茬应平整,阴阳角清晰顺直;
检查方法:观察。
6.8.8.9 勾缝应密实,线形平整、深度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6.8.8.10 砖砌体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8—1的规定;

6.8.8-1砖砌体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轴线位置(池壁、隔墙、柱)

10

各池壁

隔墙、柱

1

用经纬仪测量

2

高程(池壁、隔墙、柱的顶面)

±15

每5m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平面尺寸(池体长、宽或直径)

L≤20m

±20

每池

4

用钢尺量测

20<L≤50m

±L/1000

每池

4

用钢尺量测

4

垂直度(池壁、

隔墙、柱)

H5m

8

每5m

1

经纬仪测量或吊线

配合钢尺量测

H5m

1.5H/1000

每5m

1

5

表面平整度

清水

5

每5m

1

用2m直尺配合

塞尺量测

混水

8

每5m

1

6

中心位置

预埋件、预埋管

5

每件

1

用钢尺量测

预埋洞

10

每洞

1

用钢尺量测

注:1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2 H为池壁、隔墙或柱的高度。

6.8.8.11石砌体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 8-2的规定。

6.8.8-2石砌体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轴线位置(池壁)

10

各池壁

1

用经纬仪测量

2

高程(池壁顶面)

±15

每5米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平面尺寸(池体长、宽或直径)

L≤20m

±20

每5米

1

用钢尺量测

20<L≤50m

±L/1000

每5米

1

4

砌体厚度

+10,5

每5米

1

用钢尺量测

5

垂直度(池壁)

H≤5m

10

每5米

1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量

H5m

2H/1000

每5米

1

6

表面平整度

清水

10

每5米

1

用2m直尺配合

塞尺量测

混水

15

每5米

1

7

中心位置

预埋件、预埋管

5

每件

1

用钢尺量测

预埋洞

10

每洞

1

用钢尺量测

注:1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2 H为池壁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