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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5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填写规范


1.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2.工程施工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并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供该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目录清单报监理单位核查。

3.开工前,应明确本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

单位工程: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4.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获准后方可实施。

5.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时人员一致,技术负责人等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6.总承包的工程中非主体项目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实行专业分包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并建立相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