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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8 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

填写规范


工程项目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核,作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为了考虑大体量工程的分期验收,充分发挥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凡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各地区应根据城市桥梁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检验批。

分项工程分为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划分的数量不宜太多,工程量也不宜太大。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划分,都要有利于质量控制,能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而且要防止造成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大小过于悬殊,影响质量验收结果的可比性(由于抽样方法按定的比例抽样 )。

5.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采用,对于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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