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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证-2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使用检查记录表

填写规范


1.该表适用于记录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有关出厂、进场及复试的信息。

2.该表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填写,且有关的附件必须能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提供检查。

3.原材料指钢材、水泥、砂、石、外加剂、沥青、矿粉、粗集料、细集料等;构配件指预制桩、 侧平石、人行道预制块,井环盖、给排水管、支座、伸缩缝、锚夹具等。

4.表内填写提示:

(1) 每一记录表只记录同一类别材料、构配件的有关信息; (当工程规模较小, 材料、构配件的类别、 进场批次较小时,可将不同类别的材料、构配件有关信息记录于一表内)

(2) 同一品种规格的材料、构配件如有多个批次,填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内的空白行数;

(3)“产品批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出厂日期”、“进场数量必须与对应的出厂质保文件的内容相符;

(4)“进场抽检数量”:必须按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要求的检测频率,对进场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一定数量的进场检验:

(5) “试验类别”:在对应的类别上打“√”;

(6) “文件所在卷/页号”: 该项应在工程施工文件组卷后填写,当文件由多页组成时,也只填写起始页码; 如:第3卷第15页应表示为3/15;

(7) 在表内信息填写完善后,各岗位人员应及时签名确认;

(8)“年月日”:应填写该表首项信息的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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