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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证-3 成品、半成品进场使用检查记录表

填写规范


1.该表适用于记录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的有关出厂、进场及复试的信息。

2.该表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填写,且有关的附件必须能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提供检查。

3.成品指钢筋混凝土预制梁,钢箱梁等大型预制构件;半成品指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合料、 无机结合料等。

4.表内填写提示:

(1) 每一记录表只记录同一类别成品、 半成品的有关信息(当工程规模较小,成品、半成品的类别、 进场批次较小时,可将不同类别的成品、半成品有关信息记录于同一表内);

(2)同一品种规格的成品、半成品如有多个批次,填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内的空白行数;

(3)“生产单位”、“出厂日期”、“进场数量”、 “出厂合格证编号”必须与对应的出厂质保文件的内容相符;

(4) “文件所在卷/页号”: 该项应在工程施工文件组卷后填写,当文件由多页组成时,也只填写起始页码; 如:第3卷第15页应表示为3/15;

(5) 表内信息填写完善后,各岗位人员应及时签名确认;

(6)“年月日”: 应填写该表首项信息的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