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钻孔桩施工过程中必须作此记录。
2.执行标准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等。以最新颁布的规范、标准为准。
3.表内填写提示
桩号:与设计图或自编桩位平面图桩号致。
地面标高: 桩开钻前实测标高。
设计桩径、设计桩项标高、设计桩底标高:按设计图纸要求填写。
孔深:地面标高一设计桩底标高。
设计桩端持力层岩(土)性、设计嵌岩深度:按设计图纸要求填写。如摩擦桩设深度(m)栏打”/”。
护筒顶标高、护筒底标高: 按实测结果填写。
钻机型号:按桩机的铭牌填写。
钻机编号:按自编的桩机号填写。
钻头类型及直径:按桩机实际选用的钻头填写。
记录时间:一 般两小时记录一次(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或地质发生变化时需加密记录次数)。
工作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探孔、埋设护筒、钻进、停钻、修机、加杆等情况填写,加杆时应写明杆长。
钻杆长度:为每次加杆总长度。
钻杆起钻读数:除第一栏填开钻前钻盘至杆顶读数外,其余为上栏钻杆停钻读数+加杆长度。
钻杆止钻读数:实测时钻盘至杆顶读数。
本次进尺:钻杆起钻读数-钻杆止钻读数。
累计进尺:每次进尺累加。
孔底标高:地面标高-累计进尺。
垂直度:终孔及施工过程有检测时按实测值填写。
孔中心偏差:桥轴线或路线前进或构筑物长边方向的偏差为纵向偏差, 其垂直方向的偏差为横向偏差,终孔及施工过程有检测时按实测值填写。
取样编号及地质情况:按钻孔过程实际取出的岩样性状如实填写,取样编号为流水号。
泥浆相对密度及黏度:正常钻进时每台班不少于两次,凡有停钻的应分别记录停、复钻时的实测结果。
备注:填写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遇流沙、溶洞、塌孔等)时的标高范围及处理方法,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栏目内签名确认。当有监理工程师在钻进过程中对所取岩样进行样分析时,也应在本栏目内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