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挖孔桩主要是指人工挖孔桩,在施工过程中用该表作施工记录。
2.执行标准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等 。以最新颁布的规范、标准为准。
3.表内填写提示
桩号:与设计图或自编桩位平面图桩号一致。
地面标高:桩开挖前实测标高。
护筒/壁材料厚度:按实际测量结果填写。
护筒/壁顶、底标高(m) :按实测标高填写。
混凝土护壁强度:按设计或施工方案填写,如其它材料做护壁,此项打”/”。
混凝土护壁设计配合比编号:按试验室出的配合比报告编号填写。
设计桩径、设计桩项标高、设计桩底标高:按设计图纸要求填写。
设计孔深:地面标高-设计桩底标高。
设计桩端持力层岩(土)性、设计大头桩径、设计直扩大头高度、设计全扩大头高度:按设计图纸要求填写。
开工时间:指本桩开始挖掘时间。
完工时间:指本桩终孔时间。
记录时间:一般每台班记录一次。
开挖方式:根据实际采用的铲、锄、镐、风镐、爆破等方法填写。
工作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探孔、挖掘、清渣、浇注护壁等情况填写。
挖孔深度:按每台班实际掘进深度填写。
挖孔累计深度:每台班实际掘进深度的累加。
挖孔实际桩径:指未下护壁时实测的成孔桩径,园桩桩径可以采用量取两个互相垂直的测直径,其他型桩可量取长、宽的尺寸。
地质情况:按挖孔过程实际挖出的(土)岩样性状如实填写。
备注:填写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遇流沙、溶洞、塌孔等)时的标高范围及处理方法,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栏目内签名确认。当有监理工程师在冲进过程中对所取岩样进行样分析时,也应在本栏目内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