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设备(配件) 在进场(或到岸时)检查验收时使用。如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配件),本表适用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交货的检查记录,其中供货单位则为建设单位。
2.表内填写提示
1)设备(配件)检查一般在进场时(或到岸时)进行,检查由供货单位(供应商或建设单位)、购货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2)设备(配件)名称、规格型号、设备(配件)编号、总数量、检查数量:对照购销合同(或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提供的信息并在现场检查时核对后填入对应栏目内。
3)检查记录:技术证件、设备与附件:对照购销合同的技术要求条款核对实际提供的是否与合同的要求相符(技术参数、规格、数量等) ;外观情况:主要检查实际到有无缺、损等外观质量缺陷;测试情况:对需要进行测试检查的设备和配件,应当在现场(或现场取样送样)进行测
试,将测试结果填入此栏。
4)缺损附备件明细表:对有缺损的附备件,应填入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及需要注明的其他情况。
5)检查结论:供货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分别填入各自的检查意见。
6)供货单位栏由其参加检查的相关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名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
7)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组织检查结果写出自评意见,并由项目负责人(或驻地负责人)、材料部门、技术部门、施工部门、质量部]的参加人员亲笔签名确认。
8)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组织检查的结果填写监理意见并亲笔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