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 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 控 项 目
1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12—2的规定。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6.3.12—2的规定。
表6.3.12—2 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
道路类型 |
压实度(%)(重型击实)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挖方 |
0~30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
≥95 |
1000m2 |
每层3点 |
环刀法、灌水法或灌砂法 |
次干路 |
≥93 |
|||||
支路及其他小路 |
≥90 |
|||||
填方 |
0~80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
≥95 |
|||
次干路 |
≥93 |
|||||
支路及其他小路 |
≥90 |
|||||
>80~150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
≥93 |
||||
次干路 |
≥90 |
|||||
支路及其他小路 |
≥90 |
|||||
>150 |
支路及其他小路 |
≥90 |
||||
次干路 |
≥90 |
|||||
支路及其他小路 |
≥87 |
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7)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l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二、一 般 项 目
3 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表6.8.1 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m) |
点数 |
|||||
路床纵断高程(mm) |
-20 |
20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路床中线偏位(mm) |
≤30 |
100 |
2 |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
||
路床平整度(mm) |
≤15 |
20 |
路宽(m) |
<9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
9~15 |
2 |
|||||
>15 |
3 |
|||||
路床宽度 |
不小于设计值+B |
40 |
1 |
用钢尺量 |
||
路床横坡 |
±0.3%且 不反坡 |
20 |
路宽(m) |
<9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9~15 |
4 |
|||||
>15 |
6 |
|||||
边坡 |
不陡于设计值 |
20 |
2 |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