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碎石桩处理软土路基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6.8.4.8 碎石桩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 控 项 目
1)碎石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二、一 般 项 目
4)碎石桩成桩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6的规定。
表6.8.4—6 碎石桩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桩距(mm) |
±150 |
全部 |
抽查2%,且不少于2根 |
两桩间,用钢尺量,查施工记录 |
桩径(mm) |
≥设计值 |
|||
竖直度 |
≤1.5%H |
注:H为桩长或孔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