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混凝土施工
一、主控项目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二、一般项目
7.4.2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4.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