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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验管-25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管道工程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7.4.1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1 沉管基槽中心位置和浚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测量记录、浚挖记录。
    2 沉管基槽处理、管基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可由潜水员水下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施工资料。

二、一般项目

    3 浚挖成槽后基槽应稳定,沉管前基底回淤量不大于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基槽边坡不陡于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必要时水下检查。
    4 管基处理所用的工程材料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
    5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7.4.1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基楷底部高程

0,-300

每5~

10m

个断面

基槽宽度不大

于5m时测1点基槽宽度大于5m时测不少于2点

用回声测深仪、多波束仪、测深图检查;或用水准仪、经纬仪测量、钢尺量测定位标志,潜水员检查

0,-500

2

整平后基础顶而高程

压力管道

0,-200

无压管道

0,-100

3

基槽底部宽度

不小于规定

1点

4

基槽水平轴线

100

5

基础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6

整平后基础

平整度

砂基础

50

砾石基础

150

潜水员检查,用刮平尺量测